着力推动政府数据开放和融通利用发表时间:2019-06-18 09:40 着力推动政府数据开放和融通利用 政府通过对外向社会实施数据开放、推动社会数据流通, 来促进公共数据为社会共享利用、促进信息在社会成员之间的共享与获取, 可以极大释放数据活力, 促进创新创业, 培育新动能。 政府数据开放是在保障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 由政府牵头, 以各部门向公众免费开放公共原始数据下载为服务内容, 增强公众参与社会管理的意愿和能力, 提升治理现代化水平。2015年国务院印发的《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指出“加快政府公共信息资源开放, 推动资源整合, 提升治理能力”。2018年中央网信办、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联合印发《公共信息资源开放试点工作方案》, 确定在北京、上海、浙江、福建、贵州五地开展公共信息资源开放试点。在此背景下, 政府公共数据开放建设由探索进入推动发展期。 要建立健全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体系, 切实有效地为政府数据开放提供政策层面上的架构支持与保障。开展资源梳理、编目和注册工作, 将政府数据开放平台与政府内部的数据资源管理系统进行对接, 避免重复建设, 做到全省上下开放的数据动态更新、真实可靠、多源一致。完成统一数据开放平台建设, 推动一批关注度高、影响面大的重点领域政府数据向社会开放。营造双创的数据开放环境, 推动政府数据、技术向开放、协同、合作迈进, 鼓励并引导有能力的企业率先参与政府数据开放工作。强化安全与隐私保护体系建设, 切实保障数据安全, 确保数据安全透明, 构建基于自适应安全架构的主动防御体系。建立有效的数据管理体系和数据开放人才培养机制, 为我省政务数据开放提供保障。基本建成动态开放的生态环境, 更好满足公众的个性化需求并改进数据服务的质量, 营造政府数据资源向社会动态开放的生态环境。 推动大数据的融合应用和创新, 需要数据资源的开放流通。当然, 这方面尚需国家层面加强政策、监管、法律的统筹协调, 加快法规制度建设, 针对数据确权、数据质量、数据安全、数据交易, 以及产权保护、隐私保护、流通管控、融合利用等统一构建数字治理体系。 作者:忻超 来源:《群众》2019年07期 免责声明:本文转自网络公开渠道,旨在为广大用户提供最新最全的信息,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转载的稿件版权归原作者或机构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抄袭本文至其它渠道者引发的一切纠纷与本平台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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