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电子政务现存的问题发表时间:2019-05-07 11:02 近年来, 我国在电子政务建设方面取得了明显的进展, 为提高行政绩效、增强政府工作的公正与透明度起到了重要作用。但从整体来看, 我国电子政务目前在整体规划、应用层次和技术水准等方面还存在诸多不足: 1. 政府职能的转变不够彻底 在电子政务的建设与实施中, 关键点是“政务”而不是“电子”。但就目前政务建设的实际工作来看, 仍然存在重“电子”轻“政务”的现象。电子政务的核心是政府通过现代化的信息技术, 为民众提供相关的公共服务。应该是以公共服务需求为出发点, 以行政管理为辅。但目前, 我国许多地方的政府职能仍然是以行政管理职能为主, 公共服务职能为辅。 2. 整体的规划不足 由于缺乏整体的、可行的规划, 重复建设的问题很严重。有些机构、部门在未对现存设备、系统进行优化整合的情况下, 继续招标新的项目、建立新的系统, 大范围的重复建设, 造成了不必要的浪费。尽管国家提出在电子政务网络平台的建设中, 要充分利用现有的资源、现有的网络设备, 严禁重复建设, 但仍有许多地区的机构和部门把建设的重点放在重新组建高性能的网络设备上, 浪费了大量的资金、人力和物力。 3. 信息的安全存在隐患 我国的信息安全保障工作仍然处于起步阶段, 还存在许多难以在短期内解决的问题:民众的安全保密观念、隐私保护观念还很淡薄;信息安全的保障制度不够健全、管理与责任落实的不到位;信息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保障信息安全的自主可控能力还不够强;信息安全服务机构专业化水平还不够高;信息安全技术与管理的拔尖高技能人才严重缺乏。 4. 推动电子政务建设的动力不足 我国的电子政务是在国际大环境的影响下, 由政府主动提出来建立并实施的, 而不是在市场的推动下建立起来的。国务院为了进一步提高政府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带头建立并实施了电子政务, 并自上而下逐级进行推行, 但是这种推动力具有很强的主观性、缺少来自企事业单位、慈善机构及其他各个经济主体以及民众的支持与参与, 导致电子政务只能为少数人提供便利和服务, 而并不能为广大民众服务。 5. 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 目前, 我国电子政务的法制建设工作才刚刚起步, 在电子政务建设方面还没有设立明确的法律法规。总的来说, 我国电子政务的法律法规建设明显地滞后于电子政务的建设与发展, 还有许多问题亟待解决:如何明确法律的地位与效力;电子政务安全如何立法;如何保护公民的隐私权;如何修改具有冲突性的法律法规;如何保障电子政务建设与实施的资金。 作者:张伟 来源:《科技经济市场》2019年02期 免责声明:本文转自网络公开渠道,旨在为广大用户提供最新最全的信息,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转载的稿件版权归原作者或机构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抄袭本文至其它渠道者引发的一切纠纷与本平台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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