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简政放权改革仍存在的问题(一)发表时间:2019-08-27 10:16 北京东蓝 目前简政放权改革仍存在的问题(一) (一) 精简事项的含金量不高 权力天生就具有扩张的本性, 每一项权力背后都涉及到各种各样的利益, 所以, 在深化简政放权改革的过程中, 每一项审批权力的取消和下放都是各种利益博弈的结果。特别是简政放权作为政府的自我革命, 要“削自己的权、割自己的肉”, “动自己的奶酪”, 不仅很难“下手”, 而且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阻力, 许多部门都不愿放权, 导致精简的审批事项“含金量”不高。 首先, 存在着“下放审批较多、取消审批较少”的现象。在简政放权改革的过程中, 上级政府下放给下级政府的审批事项较多, 而政府转移给社会组织特别是真正取消的审批事项较少。一些地方政府甚至将取消的审批改为中介机构的前置评估, 实为变相“审批”, 问题更加严重。不仅导致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不强, 而且影响了人民群众对改革的信心。 其次, 存在着“放小不放大、放责不放权”的现象。在简政放权改革的过程中, 一些部门迫于上级压力或群众呼声等原因, 表面上愿意放权, 实际上却存在着虚假放权的现象。所谓“放小不放大”, 就是对一些无关紧要、可有可无的小权力愿意下放, 而对于那些涉及人、财、物管理等部门利益的大权力则不肯放手;所谓“放责不放权”, 就是一些职能部门存在着“既想抓权、又不愿担责”的心态, 往往把那些管理难、责任大的事权下放, 而对财权、人事权则拽住不放, 导致基层政府部门不堪重负;更有甚者, 一些政府部门明地里将一些权力下放, 暗地里又通过一些“红顶中介”将其收回, 借“核准、备案、年检”之名变相审批, 从而使得精简的审批事项中“含金量高”的项目不多。 再次, 存在着“为精简而精简、玩数字游戏”的现象。虽然从各地精简审批事项的数目来看, 大多数地方和政府部门都能如期完成任务, 但却存在着“为精简而精简”的现象。一些地方和政府部门为了完成清理、精简任务, 想方设法甚至弄虚作假以求达标过关, 如将某一大项行政审批拆分为若干子项予以精简, 表面上精简了不少审批项目, 其实不然。还有些地方和政府部门表面上取消了一些审批事项, 但前置审批、事前备案却大幅增加, 玩“数字游戏”, 审批的实质并没有改变, 只是换了一种形式而已。 (二) 统筹衔接配套改革不够 深化简政放权改革必须做到统筹衔接、配套进行, 既要坚决放, 也要接得住、用得好。从某种意义上说, 接得住、用得好比坚决放、愿意放难度更大。然而, 在简政放权改革中存在着统筹衔接配套不够的问题, 如在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中, 将“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 解决了“办照难”“注册难”的问题, 但同时又出现了“办证难”“准入不准营”“注销难”的问题。 首先, 部门之间的放权过程缺乏协调。一些审批事项往往涉及到多个政府部门, 而在简政放权改革的过程中, 有的部门放了, 有的部门没有放, 最后不仅没有起到应有的效果, 反而增加了群众的办事难度。笔者在调查中发现, 某市在简政放权的过程中, 一项涉及到十几个部门的投资审批, 只有市发改委一家将相关审批权下放到了县 (区) 发改委, 而其他部门并没有下放到县 (区) 一级, 结果使得群众原本只需要到市级相关部门办理审批即可, 改革后却要到市、县 (区) 两级去办理, 反而更加麻烦了。 其次, 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程度不高。像证明“你爸是你爸”等各种“奇葩证明”之所以泛滥, 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部门之间、垂直部门与地方政府之间存在着统筹衔接配套不够。如公民户籍、教育、就业、生育、医疗、婚姻等一些基本信息处于分散、割据的碎片化状态, 部门之间 (甚至部门内部) 、地区之间没有实现信息互通共享或者信息共享程度不高。如天津市民龙蒙为了开一张无犯罪记录证明, 竟然跑了4个派出所, 等了10天。同时, 少数人不讲诚信, 社会上各种假证太多, 使得一些基层单位和部门既不敢相信证件, 又不想承担责任, 于是, 为了规避风险, 就让群众自己去证明各种证件的真实性, 去开各种各样的“奇葩”证明, 并借机收费, 严重影响了政府形象。 再次, 存在着“接不住、用不好”的现象。在简政放权改革的过程中, 为了方便群众办事, 一些审批事项从中央、省级政府直接下放到了市、县、乡 (镇) 政府, 或者转移给了社会组织。但是, 由于基层政府一些工作人员的知识结构、业务能力、经验水平不足, 从而“接不住、用不好”;同时, 由于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 一些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等社会组织发育不健全, 对于政府转移的一些审批事项也存在着“接不住、用不好”的现象。结果不仅造成群众办事不方便, 影响了简政放权改革的成效, 而且产生了一定的混乱, 甚至出现“权力真空”, 使得上级政府不愿放权、不能放权。笔者在实地调查中了解到, 某市拟将“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等25项审批权下放给区级政府, 却因区级政府部门人员、机构、职能调整不到位、无能力承接而暂缓下放。 (三) 审批行为仍存在不规范现象 行政权力运行不规范、不透明是我国政府管理的一个“痼疾”。在简政放权改革的过程中, 一些政府部门对所保留的审批事项的操作仍不够规范。 首先, 存在着审批权力被滥用的现象。由于一些审批事项的审批标准不明确, 审批条件不具体, 一些审批部门甚至随意设定条件, 使得审批部门及经办人员在审批过程中的自由裁量权过大, 再加上监督机制不健全, 对行政审批权力的监督不到位, 有关审批的信息不公开、不透明, 更没有实现信息共享, 从而为“黑箱”操作、以权谋私等腐败现象提供了可乘之机。此外还存在着审批机关权责不一致的现象, 一些部门权力很大, 在行政审批的实际运作中往往只注重申请人必须履行的义务, 而对审批机关不依法实施审批所应承担的责任却缺乏明确规定, 以至于审批权力被滥用。 其次, 存在着利用审批乱收费的现象。一些行政审批机关, 特别是基层单位受经济利益的驱动, 利用审批乱收费的现象仍时有发生, 严重影响了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还有一些审批部门与下属的中介机构存在着利益关联甚至利益输送, 导致各类“红顶”中介乱收费现象仍比较严重, 一些中介机构重收费、轻服务, 甚至只收费、不服务, 群众意见普遍较大。 作者:唐晓阳 来源:《岭南学刊》2019年第03期 免责声明:本文转自网络公开渠道,旨在为广大用户提供最新最全的信息,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转载的稿件版权归原作者或机构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抄袭本文至其它渠道者引发的一切纠纷与本平台无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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