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简政放权改革取得的成效发表时间:2019-08-14 10:17 新时代简政放权改革取得的成效 党的十八大以来,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简政放权改革。为了理顺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之间的关系, 2013年新一届中央政府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政放权作为“抓手”积极加以推进。李克强总理多次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研究推进简政放权改革问题, 先后多轮、多批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2015年5月10日, 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 确定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 同时强调, 要做到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 简称“放管服”改革 (即“简政放权改革”) 。可以说, 通过持续不懈的努力, 新时代简政放权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 精简了行政审批项目 通过深化简政放权改革, 全国各地行政审批事项过多过滥的状况明显改善。不仅中央政府提前超额完成了精简三分之一以上行政审批事项的目标承诺, 而且各级地方政府也相应地加大了精简行政审批事项的力度, 根据各地实际情况, 多措并举, 相应地取消、下放了三分之一以上的行政审批事项。李克强总理在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对“放管服”改革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 指出:“五年来, 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削减44%, 非行政许可审批彻底终结, 中央政府层面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减少90%, 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压减74%, 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大幅减少。中央政府定价项目缩减80%, 地方政府定价项目缩减50%以上。全面改革工商登记、注册资本等商事制度, 企业开办时间缩短三分之一以上。”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压缩87%, 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减少72%, 政府性基金减少30%, 部门设置职业资格削减70%。2018年7月1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 再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等17项行政许可事项, 其中6项提请修法后取消。可见精简行政审批项目的力度很大。 (二) 促进了政府职能转变 通过深化简政放权改革, 精简相关行政审批事项, 规范行政审批程序, 把政府不该管、管不了、管不好的事情转移出去, 交由其他社会组织来管, 这不仅有助于实现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 而且有助于政府把工作重点转移到制定法规政策规则、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依法进行监督监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上来, 更好地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能, 把自己该管的事真正管住、管好、管到位。全国各地结合当地实际, 不断推出各种便民利民服务的改革措施。不仅激发了市场活力, 优化了营商环境, 而且及时回应了社会关切, 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过去那些“盖不完的章”、“开不完的证明”等烦心事大为减少;相反, “最多跑一次”, 甚至“一次都不用跑”, 足不出户就能利用网上办事大厅把要办的事办妥, 让人民群众真正享受到了简政放权改革的红利和“互联网+政务服务”的便利。 (三) 推进了全面依法行政 通过深化简政放权改革, 全国各地区、各部门按照《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 把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始终贯穿于改革的各项工作中, 使改革做到于法有据。不仅依法清理了审批项目及其设定依据, 而且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 规范行政审批的设定和实施。尤其是通过全面深化改革, 公务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意识逐渐增强, 依法行政能力不断提升, 在从事公共管理、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过程中, 随意妄为、知法犯法的人少了, 敬畏法律、依法办事的人多了。 (四) 加强了政府管理创新 通过深化简政放权改革, 全国各地区、各部门不仅注重行政审批项目的精简, 而且积极探索行政审批方式创新。一方面, 结合推进政务公开, 建立健全实体性的政务服务中心, 相对集中办理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另一方面, 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 通过建立网上办事大厅, 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批, 提高了审批服务效率。如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推行“一门式”政务服务改革, 不仅得到了上级的肯定, 而且在广东全省推广。2016年4月, 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在全省推广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改革的实施方案》。同时, 一些地区还通过推行一窗式政府服务模式及发展政务微信来办理一些审批事项, 受到群众的欢迎。此外, 通过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 ( 即“随机抽取检查对象, 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 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 增强了事中事后监管的有效性。这些改革举措不仅获得了人民群众的普遍赞誉, 而且促进了政府管理创新。 (五) 推进了公正廉洁从政 通过深化简政放权改革, 全国各地区、各部门还通过推行“阳光审批”, 不仅公开了审批权责, 规范了政务服务内容和程序, 而且通过加快推广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 通过实时在线监督, 随时识别风险, 强化事中监管。尤其是通过健全行政问责制度, 加强了行政审批权力的监督制约, 加大了问责的力度, 让那些想利用审批权搞腐败的人不能搞腐败, 有力地推进了反腐败斗争, 为真正实现公正廉洁从政提供了制度保证, 进而优化了营商环境。 作者:唐晓阳 来源:《岭南学刊》2019年第03期 免责声明:本文转自网络公开渠道,旨在为广大用户提供最新最全的信息,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转载的稿件版权归原作者或机构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抄袭本文至其它渠道者引发的一切纠纷与本平台无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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