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基础理论和内容研究发表时间:2019-07-29 14:18 东蓝 “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基础理论和内容研究 1.“互联网+”内涵的多重视角 目前较为普遍的对于“互联网+”的基本看法可以归结为三种。 第一种是把“互联网+”视为传统互联网的进一步普及运用, 比如, 国务院在2015年的《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指导意见》中将“互联网+”定位为:把互联网的创新成果与经济社会各领域深度融合, 推动技术进步、效率提升和组织变革, 提升实体经济创新力和生产力, 形成更广泛的以互联网为基础设施和创新要素的经济社会发展新形态。再比如, 黄楚新和王丹 认为它指的是依托互联网信息技术实现互联网与传统产业的联合, 以优化生产要素, 更新业务体系、重构商业模式等途径来完成经济转型和升级; 第二种是把“互联网+”视为一种全新的、甚至带有某种神秘色彩的事物, 认为“互联网+”是把互联网的创新成果与经济社会各领域深度融合, 产生化学反应、放大效应。钱丽等认为“互联网+”不仅是技术上的创新, 更是互联网理念、思维与电子政务的深度融合, 并提出“互联网+”具备融合性、创新性、开放性、灵活性等特点。张瑞昕认为按照认知程度递进的顺序可将“互联网+”依次归纳为技术说、商业说、形态说和生态说, 并认为“互联网+”是继“+互联网”、互联网化阶段后的生态模式。它更强调以用户为核心、以产品 (包括公共产品) 质量为目标的互联网思维被普遍接受; 第三种观点是将前两者的观点进行融合。随着我国相关政策的不断出台和互联网新技术的发展, 目前第三种观点比较流行, 且更加符合我国政府及社会对“互联网+”的发展需求。金江军等将“互联网+”的内涵界定为:把互联网的创新成果与经济社会各领域深度融合, 运用互联网思维创新商业模式和政府管理方式, 推动技术进步、效率提升和组织变革, 切实改变人们的生产、生活, 并进一步指出“+”的含义为融合、创新和改变。 2. 互联网新技术及其衍生物 在对现有文献研究过程中发现, 与“互联网+”联系最密切的除了其发展阶段和关键技术外, 还有互联网精神、互联网理念和互联网思维等, 尤以互联网思维为主。翟云指出, “互联网+”思维是基于互联网的规律特征和衍生特性, 对政府、公众、社会、产业乃至对整个社会生态进行融合和重构的思维模式。互联网思维是伴随着互联网新技术在商业领域中的应用而产生的, 但是在向政府部门演变的过程中发生了一系列的变化。由于国内外政府都在运用信息和通信技术 (ICT) 对政府内外部进行新公共管理和新公共服务的改革创新, 因此, 互联网思维在政务管理和服务中所运用的思维方式主要包括跨界融合思维、公民导向思维、社会化思维、大数据思维、平台思维和创新迭代思维等六个方面。 3.“互联网+政务服务”与电子政务的关系 从国外相关研究来看, 国外没有“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固定说法, 相关研究主要是电子政务 。由于“互联网+政务服务”是在电子政务发展的基础上根据我国国情提出的, 因此国内学者主要是按照电子政务的研究模式来展开的。首先, 电子政务领域的权威专家和学者从政策分析出发, 主要从基本内容 (如内涵、特征、服务对象、支撑平台) 、技术因素、价值等基础理论出发着手进行分析和研究。但是并未真正将“互联网+政务”与电子政务的关系进行明确说明。如果要明确“互联网+政务服务”与电子政务的关系, 必须将两者的内涵及发展阶段进行对比分析。 (1) 内涵的对比 国内外学者对电子政务概念的界定均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电子政务包括政府治理、经济调节、社会监管和公共服务等职能。而电子政务在提供公共服务方面的应用可称之为电子政务服务, 也被视作电子政务的狭义概念。随着互联网在商业领域及政府治理与服务中得到广泛的应用并取得较大的进步, “互联网+政务”的概念正被越来越多地讨论。通过文献梳理发现, 已有研究将“互联网+政务”的基本内涵概括为三类。 第一类是把“互联网+政务”阐述为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新兴信息技术对传统电子政务的拓展与延伸, 主要与政府网站建设、政务微博、微信、政务服务APP、政务数据开放等联系起来; 第二类是把“互联网+政务”阐述为政府变革, 几乎把政府所有的变革都归入其中, 如简政放权、“四张清单一张网”、服务型政府或智慧政府建设等。比如, 后向东 (2016) 通过“互联网+”的发展及其对政府工作带来的机遇和挑战, 将“互联网+政务”的内涵总结为:政府面对“互联网+”时代经济社会基本状况所发生的深刻变化, 在管理、服务和基本秩序管控等方面采取相应的措施、作出相应调整、形成相应的制度机制和组织体系。进一步提出“互联网+政务”的三个子概念, 即“互联网+政务管理”、“互联网+政务服务”和“互联网+政务管控”; 第三类是将第一和第二类内涵进行综合, 将“互联网+政务”界定为利用互联网新技术对传统电子政务的进一步发展, 并分为对内的政务管理和对外的政务服务两个维度, 提升和创新政府的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模式。比如刘祺等利用技术溢出理论对“互联网+”的缘起分析后, 将“互联网+政务”的内涵概括为对内的政务管理和对外的政务服务两个维度。金江军等人认为“互联网+政务”是指在互联网时代对政府工作进行重新思考, 使互联网融入政府工作的各个领域, 创新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模式。 另外, 还有部分学者提出了“互联网+政府”的概念。比如, 许跃军等将信息技术视角下的政府形态总结为三类, 即网络政府、平台政府和数字政府。张瑞昕等认为“互联网+政府”是政府全面应用“互联网+”发展成果。由此可见, “互联网+政府”本质上仍属于电子政务的范畴, 是电子政府构建在新的发展阶段的目标追求, 不仅包括政府与互联网的融合, 而且也包括政府与各行各业的融合。 综上可见, 不论是电子政务还是“互联网+政务”, 其实质都是运用互联网技术实现政府治理能力和服务能力的现代化。 (2) 发展阶段的分析 根据国内外经验, 电子政务的发展历程可划分为四个阶段:信息发布、单向沟通、双向互动、全方位网上事务处理。比如, 国际数据咨询公司 (International Data Corporation, IDC) 和埃森哲 (Accenture) 、高德纳 (Gartner) 及Karen Layne等都主张将电子政务发展划分为四个阶段, 即信息发布、互动交流、在线政务处理、政务全面整合。国内大部分学者认为我国电子政务发展已经经历了政府信息发布、公众参与、事务处理三个阶段, 且正在向全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发展。比如, 汪玉凯将我国电子政务发展概括为四个阶段:起步阶段、融合阶段、协同阶段和智能化阶段。随着我国政府关于“互联网+政务服务”等政策的发布和改革试点的推行, 我国电子政务正在向政务全面整合阶段迈进。我国大多数学者也认为“互联网+政务”是电子政务的新阶段 、新模式、新业态等。 通过对两者内涵和发展阶段的对比, 本文认为应该将“互联网+政务”定位为电子政务发展的第四个阶段, 即政务全面整合阶段, 而“互联网+政务服务”则是其在公共服务领域的应用, 如图1所示。但随着互联网新技术及公众需求的不断变化, “互联网+政务”并非已经发展完善至成熟, 而是随着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而不断发展。由此可见, “互联网+政务”是互联网新技术在公共部门的进一步发展和应用, 是电子政务发展的新阶段, 而不是脱离电子政务的“新产物”。因此, 适用于电子政务的研究理论和内容在适当调整后完全可以作为“互联网+政务”的研究基础。 基于以上分析, 本文将“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内涵界定为:政府从公众需求角度出发, 运用互联网思维和技术, 在公共服务领域的运用和发展, 以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服务能力的现代化, 促进公民参与的积极性, 提升公众满意度, 重塑政府形象, 最终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作者:首都师范大学管理学院 郭伟伟 黄满盈 周岩军 白鹭 来源:《办公自动化》2019年第24期 免责声明:本公众号除发布原创文章以外,亦致力于优秀文章的交流分享。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不构成法律意见,并不代表本平台立场。文中论述和观点,敬请读者注意判断。部分文章分享时未能与原作者取得联系,十分抱歉。如标注来源有误,或涉及版权问题烦敬请原作者与我们联系更正或删除,并竭诚欢迎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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