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改革的对策建议发表时间:2019-09-23 16:17 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改革的对策建议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要求“转变政府职能, 深化简政放权, 创新监管方式, 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 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39同时, 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也再次要求“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可见, 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改革不仅是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题中之义, 而且是新一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需要抓紧抓实抓好, 并采取以下措施: 虽然近年来精简行政审批项目的力度较大, 但是, 各级政府行政审批项目仍然太多。所以, 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改革, 必须加大“放”的力度, 继续抓紧“清理和规范各类行政许可、资质资格、中介服务等管理事项”, “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 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 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尤其是要提高简政放权的“含金量”, 推进精准放权、协同放权。 首先, “该取消”的审批事项“坚决取消”。做好简政放权的“减法”, 不仅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 坚决取消那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项目, 而且要坚决查处那些随意设定审批事项及条件的政府行为, 使行政审批真正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其次, “该下放”的审批事项“坚决下放”。要按照方便群众、有利监管的原则, 尽量将适合下级政府审批的事项下放给下级政府审批, 上级政府只要加强监管即可。为此, 必须做好权力下放的承接配套, 创造有利条件以保障地方和基层对下放事项“接得住、用得好”。要结合新一轮的机构改革, 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费随事转”的原则, 根据下放审批事项, 配套解决相应的人员编制和财政经费问题, 避免“只放事和责、不放权和利”的现象发生。 再次, “该转移”的审批事项“坚决转移”。要将那些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承担的事项尽快转移给相关的社会组织。为此, 要加快推进社会组织改革, 正确处理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关系, 加快实施政社分开。不仅要注意加强社会组织的培育, 使之有能力承接政府转移的事项, 而且要依法加强对各类社会组织的监管, 使之规范有序地承接政府转移的事项。真正将政府部门“愿意转”和社会组织“能够接”有机结合起来, 以便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 最后, 统筹推进“多证合一”和“证照分离”的改革。为了有效区分“证”“照”功能, 进一步释放企业创新创业的活力, 解决实践中仍然存在的各类证照数量过多、“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简政放权措施协同配套不够等问题, 在总结全国各地改革经验的基础上, 国务院决定全面推行“多证合一”和“证照分离”的改革。2017年5月, 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 要求“将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一般经营项目涉企证照事项, 以及企业登记信息能够满足政府部门管理需要的证照事项整合到营业执照上, 实行‘多证合一’, 使企业在办理营业执照后即能达到预定可生产经营状态, 最大程度便利企业市场准入”。2017年9月, 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在更大范围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要求在天津、辽宁、广东等10个自贸区复制推广上海市浦东新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的成熟做法, 清理规范各类许可证, 分类处理各类涉企证照事项, 做到“能整合的尽量整合、能简化的尽量简化、能减掉的坚决减掉”。2018年10月, 国务院又印发了《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 要求从2018年11月10日起, 在全国范围内对第一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分别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四种方式实施“证照分离”“照后减证”改革。这对于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意义重大, 关键是要将这些改革措施真正落到实处。为此, 一方面要加强法治保障工作, 通过及时修改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或调整其适用范围, 使“证照分离”改革真正做到于法有据。另一方面, 要加强监管创新工作。“证照分离”改革虽然是破解“准入不准营”的一项有效举措, 但涉及部门多、层级多, 给监管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 必须创新监管方式。对于那些取消审批的项目, 要有针对性地完善各种后续监管的配套措施;对于那些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 事前备案要注重当场办结, 事后备案要注重规范监管;对于那些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 除了要精准选择外, 必须明确并不是取消审批, 而只是改变审批方式, 如果不履行承诺或者虚假承诺, 将依法撤销审批并予以从重处罚。 2者:唐晓阳 来源:《岭南学刊》2019年第03期 免责声明:本文转自网络公开渠道,旨在为广大用户提供最新最全的信息,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转载的稿件版权归原作者或机构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抄袭本文至其它渠道者引发的一切纠纷与本平台无关。
文章分类:
新闻文章
|
北京:北京市海淀区塔院志新村2号飞利信大厦6层
联系电话:010-60958495 传真:010-60958493
宁波鄞州: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启明路818号创新128产业园1-8号楼
联系热线:0574-88213928
中央编办机构编制信息管理系统
国家外汇管理局办公自动化系统
宁夏党务内网建设工程
国家工商总局金信工程
公安部信访信息管理系统
国家电监会办公自动化系统
国家地震局全国VPN网络